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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延期啦!截止1月17日!不要错过哦!

发布日期:2020-01-07   点击次数:4657

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延期啦!截止1月17日!不要错过哦!

账管家财务公司 银川会计培训中心 今天

 


 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听课流程:


第一步,打开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http://nxzj.chinahrt.com/)


第二步,注册

选中“用户登录”板块中的“新用户?点击注册”右击注册,进入注册页面




  第三步,在注册界面的 “账号信息”板块输入“用户名”、“身份证号”、“密码”和“验证码”,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用户名注册建议使用身份证号




  第四步,在注册界面个人信息板块“组织机构”选择对应的组织机构,填补相应信息后点击“注册”。(如学员所属组织机构不存在,请联系400客服添加组织机构信息)






 第五步,注册成功,点“即刻登录”返回首页。



  二、 登录
   网址:http://nxzj.chinahrt.com/,选择右边相应的入口。
   登录账号:注册账号;
   登录密码:输入自己设置的密码
   (为了使观看视频更流畅,请使用火狐或谷歌浏览器。

  三、 选课
   点击“我的课程”→“添加课程”,选择相应学时的课程,点击“选课”→“确认”即可。




   
   选修课程可以试看5分钟,如不满意,可以退课,进行换课。
 
 四、 支付
   1.学习计划为选课超过32课时,超过的部分每门课收取5元。



  
  2.点击最上方一栏的“购物车”,进入“购物车页面”,点击“去支付”。





   

  3.进入到订单支付页面,选择相应的支付方式“支付宝”“银行卡”“余额支付”进行付款,如需申请发票请勾选“申请发票前面的小框”,最后点击“确认支付”。
 (自缴费之日起,申请发票周期为30天,如若超过30天将不能申请发票,请悉知。
  五、学习
   将鼠标放置在要学习的课程封面上,点击“进入学习”→点击课程章节名称即可学习。
课程首次学习时的视频进度条不可拖动,课件播放过程中5-10钟内, 无用户操作,或离开播放页面,或开其他网页,课件将自动停止计时。



 六、打印证书

学习完毕后点击“证书打印”在第一栏“2019年宁夏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培训计划”点击“打印证书”。

打印证

七、移动端APP在线学习
   扫描图片中的二维码,即可下载“融学APP”,在线同步学习课程。



  
 八、其他事项
   1. 忘记密码怎么办?
   登录网址http://nxzj.chinahrt.com/,选择右边相应的入口,点击“忘记密码”,选择相应的方式找回密码。


                                                

   2. 学习不计时怎么办?
请拨打免费服务热线:4000 666 099,告知对方QQ号,一对一解决问题。 

   3.登录不上怎么办?
请尝试区分登录名和密码的大小写,如还登录不成功请拨打免费服务热线:4000 666 099进行解决。


   4.所属组织机构如何选择
学员应根据自己所在单位进行选择,如贵单位非事业单位、非国有(央企)企业单位,则选择该地区“非公组织”。例: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大武口区非公组织。如贵单位为国有(央企)企业,则选择该地区国有企业。
例:宁夏-区直单位-宁夏国有企业。(注:选择相应地区“非公组织”“国有企业”,并完善您的个人信息
   
   
5.“其他组织架构”下的学员如何修改?

平台组织架构已经按照区人社厅专技处要求建立,请您重新选择所属的组织架构并完善个人信息,以便对您的学习情况进行有效记录和统计。


点击“阅读原文”,进入“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


 

     宁夏财政厅关于201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区会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宁财(会)发[2019]624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提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专业技能,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191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就我区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前,必须登录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将在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记载。

二、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公需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的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学时学分等,均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9〕148号)有关要求办理。

(二)专业科目

2019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内容分为企业类和行政事业类,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在以下内容中自行选择学习。

1.企业类

1)《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

2)《关于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77号);

3)《企业会计准则第21——租赁》(财会〔201835号);

4)《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规定》(财会〔201830号);

5)《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号);

6)《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财会〔20196号);

(7)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相关内容。

2.行政事业类

1)《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

2)《关于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77号);

3政府会计准则第7——会计调整(财会〔201828号);

4)《政府会计准则第8——负债》(财会〔201831号);

5)《政府会计准则第9——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

(财会〔2018〕37号);

6)《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号);

(7)《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财会〔201913号);

(8)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相关内容;

(9)政府会计制度相关内容。

三、继续教育形式

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采取网络培训为主、面授培训为辅,两种培训方式相结合的形式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具体形式有:

(一)参加自治区财政厅认可的网络培训;

(二)由用人单位组织的,上报财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培训;

(三)参加所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财政、财务、会计等培训;

(四)财政部门认可的税务、审计等会计业务培训;

(五)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六)参加会计行业组织(团体)的培训;

(七)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

(八)承担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九)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继续教育。

四、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分,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每学时折算1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一)公需科目学分

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9〕148号)有关要求办理。

(二)专业科目学分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财政厅认可的网络继续教育,完成课程学习和考核,即可获得相应学分,并在系统中予以登记。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所在单位或培训机构组织的面授培训,所在单位或培训机构应将培训情况和相关表格通过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上传相关资料。

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形式获得继续教育学分的,需要通过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单独向当地财政部门申报并上传相关资料。

(1)参加全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审计师考试,或者通过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需提供考试成绩合格的资料或成绩单复印件;

(2)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审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需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以及完成培训的资料;

(3)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需提供会议相关文件;

(4)获得会计知识大赛或者在论文评选中获得奖项,需提供表彰文件复印件;

(5)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且课题结项的,或者在全国性行业会计学会举办的论文评选活动中获奖的,需提供获奖复印件;

(6)发表论文或者出版会计类书籍,需提供论文发表刊物原件的封皮、目录(封皮或目录页应包含刊号(CN)信息),或者专著原件的封皮、编者页复印件。

五、相关要求

(一)各市、县(区)财政局要结合本地区会计管理工作实际,及时公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方式、时间和要求,扎实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努力提高会计专业胜任能力。各单位应当鼓励、支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各市、县(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参加自治区财政厅认可的网络培训,可登录宁夏会计信息网(http://218.95.178.124/),通过首页的“宁夏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学习系统”,选择任意一家网络培训机构网站登录学习。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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