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银川会计培训中心!

返回首页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0951-6028943

全国服务热线:

0951-6028943

校长 徐文斌  13995295981

负责人 崔老师 13995098356

胡老师13389584873     张老师13389582854  

杨老师 13389584602    卓然老师18209681817

李老师 13389588943  

地址:银川市新华街中心巷132号中房富力城A座3楼308室

详细信息 您当前所在页面:首页 >> 详细信息
提醒:这三种“预收款”别忘记缴纳增值税!

发布日期:2020-07-14   点击次数:2770

提醒:这三种“预收款”别忘记缴纳增值税!

账管家财务公司 银川会计培训中心



我是建筑公司一般纳税人,项目实行一般计税方式,6月份预收款327万元,取得分包款发票218万元。


请问:如何预缴增值税?

答复:应预缴增值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327-218)÷(1+9%)×2%=2万元。
参考:《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



我是房地产开发公司一般纳税人,项目实行一般计税方式,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6月份预收房款10900万元。


请问:如何预缴增值税?

答复:应预缴增值税=10900÷(1+9%)×3%=300万元。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十一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9%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我是商贸公司一般纳税人,在公司注册地有一套房产对外出租,项目实行一般计税方式,6月份一次性收取预收房租109万元。
请问: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复: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109÷(1+9%)×9%=9万元。
参考: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二条规定: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020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已经接近尾声,那各位财税伙伴有没有在此次年报中遇到很多问题呢?那对于遇到的问题你能够详细的解析其中的含义吗?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了各类税务问题解答,一起来看看吧!


                                    

银川会计培训中心联合30年经验丰富的知名专家团队,带你一起真正解决税务问题的实战课


                                    

5+2的学习你路线,全程陪伴你学习税务问题,真正的用于企业中!


                                  

打造税务精英,能够轻松应对各类税务问题,规划企业税务筹划,真正的为企业节流,做规划,成为一个合格的税务经理人!



                                     

100+企业案例,解决企业税务难题。

看了以上的内容,大家是不是心里都很激动呢?各类税务问题都可以在在里得到解答,快来一起参加吧!(报名请联系一下老师哦)




上一篇: 节假日的这6项支出,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
下一篇: 不得抵扣进项税情形汇总及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