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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承兑汇票被“叫停”!今天开始正式执行!

发布日期:2020-09-01   点击次数:3590

国务院令!承兑汇票被“叫停”!今天开始正式执行!



近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建立长效机制解决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作出具体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这无疑是中小企业的福音,但需要注意的是,中小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订立合同时,应当主动告知其属于中小企业。
“取消”商业汇票到底怎么回事呢?戳下方视频了解:


                 


《条例》共29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规范合同订立及资金保障,加强账款支付源头治理;
二是规范支付行为,防范账款拖欠;
三是加强信用监督和服务保障。
规定了不得以负责人变更、等待验收、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并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设定了违约拖欠投诉处理、失信惩戒、处分追责等条款。
以下是你必须知道的六个要点:


1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非现金支付


《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2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此外,对于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3拖欠付款有利息


首先,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是不得拒绝和延迟支付款项的,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除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一旦真的拖欠延迟支付了怎么办?别怕,中小企业可以收利息了!




4逾期未付要公示


5惩戒措施很严格



6中小企业应收账款担保融资支持


对中小企业支持应收账款担保融资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自中小企业提出确权请求之日起30日内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更好的保障了中小企业的权益,为中小企业降低财务成本及风险。




中小企业被拖欠款项,可以说是经济生活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就在几个月前,有一位民企老板在网上呐喊:中小企业的危机不是疫情,而是被大企业长期严重拖欠货款。所以彻底肃清大企业拖欠货款支付的不良恶习,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资金紧张的状况得到根本缓解,给市场一个正常公平竞争的商业氛围是当务之急。

其实早在2017年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已有相关规定,其中第五十三条明确写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然而一直以来,一些地方政府和大型企业凭借其“市场地位”优势,继续以理由拖欠中小企业款项
这就导致了中小企业既希望能接到政府、大企业的订单,却又因为没有话语权而无法及时收到账款。而一旦拖欠款项,轻则令企业资金周转不畅,严重者甚至会危及中小企业生存。本次《条例》在罚则上进一步明确,可见国务院这次对欠款问题是“动真格”了,欠款处罚将越来越严格,中小企业终于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一句:该清账了!!  




想享受上述好政策?那么首先要判定是不是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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